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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并购-垄断-掌握定价权分众整合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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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08-5-12 15:05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
  获得3G有利位置

  随着分众逐渐确立在手机广告市场老大的地位,代理收入也水涨船高,并有望成为收入最高的无线服务公司。2007年第三季度,手机广告收入达到1400万美元,环比增长接近30%,而无线服务巨头空中网同期的收入仅为1700万美元,环比增长不到10%,不难预计,分众即将超越空中网成为无线收入规模最大的公司。

  分众在规模上的优势,还可能使其在即将到来的3G时代获得有利位置。中国移动已积极参与手机广告等电信增值业务,由于其举足轻重的市场地位,其他市场参与者均面临相当的市场压力,但是凭借超过50%的广告代理市场份额,中国移动在开拓手机广告市场的时候,将难以绕过分众。实际上,全球公认最成功的无线增值产业链i-mode的运营商日本NTT DoCoMo,就与具有广告代理优势的电通广告成立合资公司,并垄断日本手机广告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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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商业模式遭遇道德拷问

  分众“并购—垄断细分市场—掌握定价权”的市场化操作手法,实质上是通过消灭竞争对手,获取超额垄断收益。分众上市以来收入增长了7倍,股价增长了9倍,从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法则来看,分众的商业模式无疑是成立的。但是,楼宇视频带来的噪音、消费者对垃圾短信的反感,都显示出,分众的商业模式正遭受道德拷问。分众过度利用垄断者权利,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消费者的抗拒。如果这样的情况没有得到改善,分众惯用的整合模式将难以持续,这可能将最终损害分众自身的价值。

  分众楼宇视频广告是新开辟的市场,显示了难得的创造性和活力,但同时,其监管也处于相关法律规则的模糊地带。上市近3年来,分众显然将发展重点放在一轮又一轮攻城掠地,获得细分市场垄断的同时,也越来越严重地侵害消费者的某些“私人领地”。我们注意到,车载视频已经和广电系统合作打造移动电视,以电视内容搭配广告投放,分众是否可以借鉴经验,在轮播广告之间插入资讯节目或其他方式“友好”吸引消费者的关注,否则纵使分众的楼宇广告具有强制性,被动接受的消费者也可能主动抵触,拿出手机打发时间。

  CTR调研显示,受众主动观看分众传媒液晶广告的比例,从2003年的93%降低到2006年的44%,受众关注度的持续降低,从侧面反映分众在很大程度上忽视受众的体验。分众引入楼宇视频广告之初,消费者确实因为新鲜、时尚而吸引,但是分众日复一日播放已经在电视中出现千万遍、让人审美疲劳的广告,消费者自然渐生厌倦。

  此外,楼宇广告的喧闹也广为诟病,分众确保广告效果的同时,还需要考虑消费者的感受。聚众曾经发布楼宇广告噪音标准,规定电视广告的环境噪音不能超过55分贝,而江南春也透露分众实际上认可相关标准并以此调整,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音标准》相关规定,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白天超过60分贝,而夜间超过50分贝就达到噪音标准,因此分众实际上仅仅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。经济学家谢国忠甚至在财经专栏中写道“干扰人的广告已经把中国的城市变成永不止歇的迪厅,严重地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。”并号召“阻止城市迪厅化”。

  除了楼宇广告,分众的手机广告也对消费者造成影响。分众的手机广告包括点告和直告两种类型,点告是在WAP网站投放广告,而直告是通俗意义上的群发广告,分众声称拥有2亿手机用户信息,能定向精准发送广告。但对于“精准投放”,消费者并不认账,反而因为大量“毫不相关”的短信广告怨声载道,而法律人士指出,分众拥有大量手机用户信息,本身就侵害了手机用户的隐私权。

  缺乏相应的技术创新,是分众难以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原因之一。虽然楼宇视频被称为新媒体,但是其技术却并不新鲜,仅仅是液晶显示器加内置播放器。事实上,分众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依靠人工U盘更新广告,直到2007年2月谭智出任分众传媒总裁后,才着手研究远程广告更新技术,在这样的情况下,更不用说实时传输电视节目等增值操作。值得注意的是,2008年初分众在上海成立研究院,整合分众无线、好耶、创世奇迹等十家公司的技术,根据相关报道,研究院的重点仍是提高广告投放的商业技术,缺乏改善消费者体验的基础技术。

  如果分众继续忽视消费者体验,那来自消费者的反感可能将从根本上动摇其商业模式的持续、良性运作。2008年3月中旬,美国投资机构Susquehanna Financial发出报告,称分众可能因“垃圾短信事件”被吊销无线业务增值服务牌照,受此消息影响分众股价应声下挫27%,创下上市以来最大单日跌幅。实际上,Susquehanna Financial并不能确定消息真伪,而且分众的手机广告业务收入仅占其全部收入的10%,但通过资本市场的放大作用,分众对消费者利益的忽视最终演变为自身利益的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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