祝志军说
前天,有人发帖子说,凤凰卫视收FXD的钱采访,凤凰卫视很生气;今天《财经》杂志说,有人冒充《财经》的名义,发生FXD的什么文章,《财经》也很生气。
每天折腾这些事,真的很烦。希望谅解,以后失实的东西,一律删除。我们没有时间去接律师函、打官司。
另外,关于donews、刘韧的事情,希望大家找另外更好的解决办法。所有的事都是,冤有头,债有主,techweb帮你做不了什么;现在多的是网站、论坛和Blog,每个人都有自己生存的理由和路径。少了bokee、donews、techweb,都少了,大家一样都能活,相信日子不会越过越差。
谢谢,理解!
完全理解。但就因为是这样,才更能显示出TECHWEB的包容,除了有素质的法官没有人能搞清这么多的是是非非,干脆增加个栏目叫IT看法,以后发展成类似于CCTV今日说法或者BTV法制进行时这样的栏目,给IT人普法算了。省的一群搞技术家伙把自己整的跟法盲似的。就当为和谐社会出把力了。
从方的角度出发来看,我会收集一下周在TECHWEB和其他地方发表的针对方的言论,公证一下,证明有这么个事实存在,然后寻找其注册名与实际生活中本人的关系,比如给周打个电话,用事先准备好的东西录一下,以此证明网上的这个周就是现实生活中的这个周,然后就告他去了,仅从法律本身角度,这场官司的胜算太大了
因为,周在论坛这种公开场合发表了多篇带有败坏方名誉的文章,且仍呈继续状态,比如,周收了张三的钱了,为李四写枪稿了,这些都足以导致周名誉的下降的,周的这种行为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即方,周主观存在故意,写了多篇很有可能构成情节严重,足够了。
周肯定要辩解呀,肯定说这些都是其亲眼目睹或经历的之类的话,法官会说,证据呢?不能你说什么就是什么,有人证物证之类的吗,如果有,且经过法庭质证的话,那驳回周的起诉,如果没有,那周就要倒霉了。